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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说明及其医疗保险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为了让广大员工了解现阶段各类保险缴费的情况,清楚自身与单位负担比例,了解医疗保险报销的程序、所需资料等,特做如下说明:

    一、各类保险缴费情况

    (一)养老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按照市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84元执行。2010年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210元,最高不得高于11052元。本集团缴费基数为2210元。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根据最新基数核定,单位每月负担442元,个人负担176.8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各为1%,统一由单位负担。

    各产业集团根据自身情况,缴费时间实行季度交或者半年交。例如,某单位实行季度交,当第一季度缴费结束后,一般会从3月份工资中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共计530.4元。

    缴纳养老保险地址:东胜区行政服务中心(联邦大厦)B座209室,联系电话:0477-8575339。

    (二)医疗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按照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通知,2010年度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375元。本集团缴费基数为2375元。单位缴费比例:6%,个人缴费比例:2%,划入个人账户基金:4%,每人大额医疗保险为100元/年(当年第一季度交),单位负担50%,个人负担50%。根据最新基数核定,单位每月负担142.5元,个人负担47.5元。

    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般实行季度交。例如:某单位实行季度交,当第一季度缴费结束后,一般会从3月份工资中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共计142.5元。

    【注】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统一交费,即两者同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下表格为2009年旧缴费基数与2010年新缴费基数对比,仅供参考: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比(单位:元)

项目

年份

基数

月交(1591*28%)

个人8%

单位20%

2009

1591

445.48

127.28

318.20

2010

2210

618.80

176.80

442.00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对比(单位:元)

项目

年份

基数

月交(2250*8%)

个人2%

单位6%

2009

2250

180

45

135

2010

2375

190

47.5

142.5

    二、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程序

    (一)医疗卡作为报销凭证,请务必保管好。若损坏或者丢失,须本人亲自办理。凭本人身份证到东胜区医保局办理挂失、领证手续。

    (二)住院定点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医院、市蒙医研究所、东胜区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广厦医院、眼科医院、同仁医院、同济医院、卫校附属医院、肛肠医院、都市女子医院。

    (三)参保人员住院手续的办理:

    1.参保人员确需住院的,住院前携带由定点医院首诊医师出具,科主任签字同意的诊断书(须有详细病情记载),原始诊查资料及医保卡到医保局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如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2.参保人员住院不在法定工作日内的,可先凭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然后于法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期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到医保局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3.因病情紧急在法定工作日内住院的参保人员,可先凭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然后于24小时内到医保局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4.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时,须如实填写医疗保险住院审核表。

    5.参保人员未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或未如实填写医疗保险住院审核表的,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参保人员转院手续的办理: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确需转往异地上级医院(须是当地医疗保险机构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由市中心医院提出转院理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持转院诊断书,同时携带原始诊查资料于转院前到东胜区医保局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如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的,其在异地住院治疗费用一律自费。

    2.参保人员外出旅游、探亲期间需住院治疗的,需在住院治疗48小时内通知东胜区医保局,未通知的,住院治疗费用一律自费。

    3.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30天内凭有效单据、诊断书、费用明细表、病历复印件、社保卡及其有关证明资料到东胜医保局报销,如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五)待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年第一次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600元,称为起付标准,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予以报销,具体比例见下表:

支付比例

 

 

 

数额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

三等乙级及以上医院

其它定点医院

三等乙级及以上医院

其它定点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至20000元(含)

80

85

82

87

20000元以上

85

90

87

92

    2.大额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超过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报销,在当地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为85%;异地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为80%。一年内最高可报销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年内的最高报销数额合计为20万元。

    (2)门诊医疗费:在职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2000元及2000元以内部分由个人承担),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1500元及1500元以内部分由个人承担),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的最高数额为5000元。

    【注】每年年底医疗费报销事宜:医保办会发文件通知报销时间、需要的资料等。请需要报销的员工联系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综合部)的社保专员。

    报销住院的:需要医生诊断书、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发票、住院者医疗卡、身份证、住院证明。

    报销门诊的:需要医生诊断书、发票(每张发票需要对应一张处方)、医疗卡、身份证,有缺失的不予报销。

    三、生育保险报销程序

    报销生育保险需准备资料:住院发票、诊断书、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孩情况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出生时间、地点、写属于计划内生育、负责人签字、公章)、医疗卡(手册)、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如需要报销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东胜区行政服务中心(联邦大厦)B座212室,联系电话:0477-8575097。(医疗保险的地址与联系方式相同)

    附件:各单位社保专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附件:各单位社保专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