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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新维党〔2013〕2号

中共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委员会关于做好庆祝建党九十二周年活动的通知

集团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进一步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推动集团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经集团党委研究,就开展庆祝建党92周年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范围

   集团党委及各产业集团党委所属的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范围内开展。

   二、活动内容

   (一)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根据党组织的发展需要,发展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各党委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员工数从优秀团员和加入集团半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每个支部、总支最多不超过2名,经所在总支、支部研究后统一上报上级党委。

   (二)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各党委要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对所属的总支、支部的预备党员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各党总支统一上报上级党委按时转正,不能按时转正的要形成意见同时上报。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各党委要把思想先进、作风务实、业绩突出的优秀员工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教育、培养、考核,所属的总支、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送上级党委备案。

   (四)做好“七一”表彰工作。集团党委在“七一”期间将对一年来在党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党支部(总支)、党务工作者、党员统一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优秀党支部(总支)的评选由各总支、支部上报自荐材料,经上级党委采取民主评议、集体研究后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由各总支、支部根据本单位党员人数评选推荐1-2名,由上级党委审核。

   各党委、总支、支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切实把先进的党组织和优秀个人推选上来。先进事迹要真实,突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活动应规模适度、节俭务实地开展,充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亮点突出。

   (二)七一表彰活动由集团党委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工作、活动由各产业集团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自行安排。

   (三)以上要求上报的信息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集团党委办公室,联系人:贾宇,电话:13947715530(小号:65530)。

   (四)各单位要以本次“七一”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党组织、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引导和激发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在全集团范围内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附件:1.《内蒙古新维控股集团2013年度“七一”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先进党支部(总支)推荐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4.《优秀党员推荐表》

        (事迹材料可另附页)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内蒙古新维控股集团2013年度“七一”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2.《先进党支部(总支)推荐表.doc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doc

       4.《优秀党员推荐表.doc

中共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委员会 201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