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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加强各项目落实“样板引路”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投资事业部:

为了提升集团开发项目的品质及控制开发成本、优化项目管理流程,现就加强各项目落实“样板引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部要认真积极落实集团《工程管理制度》中“样板引路”的要求,提前上报样板清单,将样板区设计图纸及样品经集团开发部确认后再行实施。

二、样板区施工完毕后各项目部及时通知集团开发部,由开发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安排下一步批量施工。

三、各项目部不可在样板确认之前进行大面积施工,如因执行不到位造成返工或材料浪费,相关责任人承担此部分增加费用,情节严重的要降职或调整相关责任人。

四、集团计划督察部、开发部督促“样板引路”工作的实施,确保该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