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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上报2023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为掌握2023年度集团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及各生产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现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2023年工作总结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一)年度经营情况

1.业务实施和工作完成情况;

2.主要财务指标(非生产型单位除外)。

(二)企业管理方面

1.日常经营管理及亮点;

2.财务管理(非生产型单位除外);

3.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非生产型单位除外);

4.经营管理中主要举措及取得的实际效果。

(三)企业文化建设

1.品牌宣传方面的工作,取得的成效;

2.企业文化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灌输、落实;

3.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思路、办法

(五)2024年重点工作初步安排

(六)其他需要上报的工作内容

二、相关要求

(一)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和直属公司要对照年初的工作计划,认真地总结2023年的工作。报告要全面客观、突出重点、条理清晰、数据详实,文字应简明扼要、表达准确。同时,认真查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2024年工作目标,目标及措施要有时间节点,有具体要求。

(二)各单位要对2023年完成的主要工作、重点工作以及取得的经营业绩另行精炼总结(内容参照2022年度集团工作总结“主要工作回顾”部分),形成字数在5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

(三)工作总结及(二)项文字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2月25日前上报集团综合部,同时将电子文本传至286682518@qq.com,联系人:贾宇,电话:13947715530(小号:65530)。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