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网上办公 > 政务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做好清收员工、股东借款及担保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自公司成立以来,为了缓解员工、股东在购房、购车时的资金压力,集团陆续给部分在职员工及股东借款并允许员工可以预借奖金的形式抵顶购房款,借款同时约定了利息和期限。鉴于该部分员工、股东未能按期偿还借款,且时间较长,同时出现了员工预借奖金超借的情况,为了做好该部分员工、股东借款的清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有借款及担保的在职员工,集团及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从2017年4月开始从该借款员工的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比例为税后工资总额的30%,直至扣完为止,并以现金方式交回集团财务部。如一次性还清借款,利息减半收取。在本人借款及担保未全部清收解除前,借款人及担保人所持集团的股份不予办理转让手续,所购奥林花园及维邦新城的房屋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网签、更名和买卖等相关手续。

   二、对有借款及担保的离职员工和股东,各单位要责成专人通知借款人限期偿还。在借款及担保未全部清收解除前,借款人及担保人所持集团的股份不予办理转让手续,所购奥林花园及维邦新城的房屋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网签、更名和买卖,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和物业公司不予办理物业交付的相关手续。

   三、由集团账务部将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关信息下发至集团各相关单位。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执行不力或不执行,集团将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