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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工程款抵顶的房屋物业费交纳事宜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为减轻各工程合作单位用工程款抵顶房屋后物业费交纳的负担,同时保障维邦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特制定如下物业费优惠交纳办法:

   一、凡住宅抵顶后处于空置房状态的(毛坯房以是否开始装修为准,精装修房以是否领钥匙为准),当年免收物业费,第二年交纳30%(其中工程款可抵顶20%,现金交纳10%),第三年起以后年度均按50%交纳(其中工程款可抵顶30%,现金交纳20%)。

   二、凡住宅抵顶后处于使用状态的(毛坯房以是否开始装修为准,精装修房以是否领钥匙为准),须全额现金交纳物业费。

   三、凡非住宅抵顶后处于空置房状态的(毛坯房以是否开始装修为准,精装修房以是否领钥匙为准),当年免收物业费,第二年交纳30%(其中工程款可抵顶20%,现金交纳10%),第三年起以后年度均按50%交纳(其中工程款可抵顶30%,现金交纳20%)。

   四、凡非住宅抵顶后处于使用状态的(毛坯房以是否开始装修为准,精装修房以是否领钥匙为准),须全额交纳(其中工程款可抵顶70%,现金交纳30%)。

   五、凡工程款抵顶部分的物业费,各所属产业集团必须在当年与物业公司结算。

   六、供热费用,业主需按供热公司收费标准据实全额现金交纳。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