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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严禁向合作单位抵顶有价物品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为确保圆满完成集团年底结算、支付工作,保证集团和各合作单位的稳定运营,经集团研究决定,除消化控股集团及所属公司存量资产外,严禁集团各部门、产业集团、直属公司、项目部向合作单位抵顶私人有价物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单位的范围:在各产业集团承揽施工任务或者有物资合作供应关系的单位。

   二、有价物品的范围:包括各类房产、车辆、烟、酒等有价实物及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三、集团审计督察部要做好该项工作的监督工作。集团各单位和广大员工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执行,互相监督,确保集团年底结算、支付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