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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2014年部分法定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2014年部分法定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为便于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结合集团实际,经集团研究决定,现就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

   1、集团总部机关、行政部门2014年1月25日(腊月二十五)放假,2月17日(正月十八)上班。

   2、呼市办事处、金融广场新维会所2014年1月25日(腊月二十五)放假,2月10日(正月十一)上班。呼市办事处放假期间需安排值班,金融广场新维会所无需安排值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二、放假期间有工作(包括财务、项目对接等)需处理的单位、部门和总裁委员,相关管理人员需及时到岗,不能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在放假前各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要对所属的项目部、办公楼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设备设施维护和水、电、暖的检查工作,消除隐患,防范风险,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安全运营。

   四、集团及各产业集团要安排员工在节日期间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

   五、各产业集团放假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实施。

   六、放假期间各单位人员手机必须保持开机,如因不开机而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给工作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如因政府或集团工作安排需要调整放假时间,集团将另行通知。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