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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明确公务接待场所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新维会所的经营状况,对在东胜公务接待的场所明确如下:

   在东胜地区进行公务接待的,接待场所只限西贝莜面村(维邦·奥林花园店)和金融广场E座新维会所,西贝海鲜不在指定范围。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施行,集团综合部将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单位自觉、严格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