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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进一步加强维邦﹒新城销售工作的补充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

   集团于2012年6月2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维邦﹒新城销售工作的通知》(内新维控股集团〔2012〕15号)中,第二条第二款:按揭贷款者在2012年7月15日前交清首付并成功网签提供按揭资料,在7月30日前房款按揭部分到达地产账户,房地产公司承担其2012年12月30日以前的房贷利息或房屋总价可执行九八折优惠。

   更正为:按揭贷款者在2012年7月15日前交清首付并成功网签提供按揭资料,在7月30日前房款按揭部分到达地产账户,房地产公司承担其2012年12月30日以前的房贷利息。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