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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集团党委决定进行2011年度党费收缴工作,并同时开展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工作

   2011年度党费收缴标准原则上参照岗位工资等级执行,具体标准为:1-4级员工每人每月40元;5-7级员工每人每月30元;8-13级员工每人每月10元;收费站员工每人每月10元;临聘、试用等非正式员工每人每月10元。

   党费由各党委直接上缴上级党组织。

   二、党员信息收集工作

   为确保集团党委对党员信息收集的完整性与准确性,现要求各党委上报党员的基本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原统计表的基础上修改错误信息以及补充未收集的党员信息一律使用红色字体。

   (二)填表不允许空缺,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

   (三)临聘、试用等非正式员工在填写“岗位级别”一栏时,填写“临聘”或“试用”,收费站员工不填写“岗位级别”一栏。

   (四)“备注”一栏注明“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五)以上信息均使用电子版。

   (六)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由各党总支、党支部上交至各自所在党委,各党委汇总后统一上交新维控股集团党委。

   以上工作要求12月20日前完成,联系人:贾宇, 联系电话:13947715530(小号65530)。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