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7月21日,新维控股集团综合部机关事务中心联合各产业集团综合部组成检查小组,对单身员工宿舍进行了检查,本次共检查了11间宿舍,记录了检查情况并做了拍照留底。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卫生情况优秀宿舍
(一)3号楼2单元702宿舍,常住宿舍人员有:吕红霞、王丽霞、皇利纳、王红芳、金乐。
(二)21号楼2单元701宿舍,常住宿舍人员有:韩文明、党昊、刘喜、苏彪。
以上宿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公共财产保护良好,地面、衣柜、窗台无灰尘,环境非常整洁,卫生情况优。特奖励以上宿舍人员每人50元,并授予“标兵宿舍”流动红旗。
二、卫生较差宿舍
(一)23号楼1单元702宿舍,常住宿舍人员有:王海泉、王乐、杨建明、王国旗、李政彤、庞红伟、张海强。
(二)3号3单元701宿舍,常住宿舍人员有:卫振楠、葛宏斌、刘宇、李志强、冯志洪、王建飞。
以上宿舍叠被不整齐、物品摆放不整齐、地面不干净、卫生间有异味、卫生死角清扫不够彻底。根据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对以上宿舍进行相应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详情见下表格
宿舍号 |
常住人员 |
违反规定条目 |
罚款金额 |
23号楼1单元702 |
王海泉、王乐、杨建明、王国旗、李政彤、庞红伟、张海强 |
《员工宿舍日常检查标准与处罚措施》第2条,第11条; |
40元/每人,另加罚值日生杨建明50元 |
3号楼3单元701 |
卫振楠、葛宏斌、刘宇、李志强、冯志洪、王建飞 |
《员工宿舍日常检查标准与处罚措施》第2条,第11条; |
40元/每人 |
(三)请受处罚人员于7月31日前到集团综合部机关事务中心缴纳罚款,并要求以上宿舍限一个工作日内按照《集团单身员工宿舍管理规定》进行整改,在复查中发现没有按要求整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强制其搬出宿舍。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