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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为员工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经集团财务部与工行金珠支行沟通联系,广大员工可自行到该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条件

    借款人年龄18岁(含)-65(不含)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固定住所稳定的收入,具有良好的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二、基础条件

    (一)夫妻双方户口本(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复印件。(单身要求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及本人的个人声明,离婚出具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电费单(或水、暖、汽等)近三个月原件一张。

    (三)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土地证需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未分割证明。(地址:和效大酒店对面国土资源局302室)

    (五)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六)交易对方的开户行名称、账号。

    三、贷款资料

    贷款用途明确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购房: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或定金收据(复印件)。

    (二)购车:购车合同,首付款收据或定金收据(原件)。

    (三)装修:装修合同,装修预算书,首付款收据或定金收据。(原件,要求预算金额大于或等于首付加贷款金额)。

    (四)用于个人经营的需提供购销合同、税务登记证等。

    四、评估

    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由我行准入的鄂市权威评估机构评估,分别是九鼎评估,中博评估、众联评估。(评估机构尽量选择中博评估)。

    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0万元。

    (二)期限,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超过65岁。抵押房龄加借款期限不超过20年。购买住房商用房10年。其他用途最长5年。

    (三)利率,购房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商用房上浮20﹪以上、购车上浮30﹪、装修上浮30﹪以上、经营上浮30﹪以上。

    (四)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一年的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一年以上按月还本付息。如遇利率变动贷款利率则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六、其他

    (一)该品种贷款需购买贷款金额的10﹪的人寿保险(保本分红)和抵押物的财产保险。

    (二)银行收取的费用有,办卡费15元、网银u盾48元、工本费50元、理财费250元(免公证)、征信费每人50元、资信费500元。

    (三)所贷款项我行将根据用途全部打入借款人提供的交易对方账户。每月15日按还款计划表归还不得拖欠。

如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有何疑问,请与集团财务部孙雪梅(电话:0477-3876697)或工行金珠支行杨经理(电话:15947496920)咨询。金珠支行地址:东胜区火车站北三禾大酒店4楼,电话:8373729。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