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3点,新维控股集团综合部机关事务中心联合各产业集团综合部组成检查小组,对集团单身员工宿舍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卫生良好及标兵宿舍
在本次检查中大部分宿舍卫生状况保持良好,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一)23号楼2单元701宿舍,3号楼2单元702宿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公共财产保护良好,地面、衣柜、窗台无灰尘,环境非常整洁,卫生情况优。获2010年6月份标兵宿舍称号,奖励每人50元并授予该宿舍流动红旗,详情见下表:
宿舍号 |
常住人员 |
奖励金额 |
23号楼2单元701室 |
张燕、菅瑞林、齐丽娜、赵杨、吴雪 |
50元/每人 |
3号楼2单元702室 |
吕红霞、王丽霞、皇利纳、王红芳、金乐 |
50元/每人 |
(二)请以上获奖人员到集团机关事务中心领取奖金。
二、卫生不合格宿舍
(一)15号楼3单元701宿舍叠被不整齐、地面不干净、卫生间有异味、室内通风较差,卫生死角清扫不够彻底,垃圾桶杂物较多,没有及时清扫,出门未关灯。
(二)21号2单元702宿舍卫生整体情况良好,但出门未关灯。本宿舍已连续第二次被通报批评,特此给予警告。
根据宿舍管理规定,对以下宿舍进行相应处罚,详情见下表:
宿舍号 |
常住人员 |
违反规定条目 |
罚款金额 |
15号楼3单元701室 |
安泰采矿员工 (请安泰采矿综合部 根据常住人员数缴纳罚款) |
《员工宿舍日常检查标准与处罚措施》第2条,第4条,第8条,第18条; |
150元/每人 |
21号楼2单元702室 |
闫强、尹立民、张伟明、周小波、李佳吉、张永耀、牧仁、赵忠武 |
《员工宿舍日常检查标准与处罚措施》第18条; |
30元/每人 |
(三)请受处罚人员于6月26日前到集团机关事务中心缴纳罚款,逾期不缴者,按有关规定强制其搬出宿舍。
三、整改要求
各位入住单身宿舍的员工应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整改,集团综合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请各宿舍人员强化卫生意识,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