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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新维控股集团〔2026〕15号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投资事业部:

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保障集团各项工作高效运行,现就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集团各单位及员工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应按照制度规定要求及时、高效完成,不得推诿、拖延。

二、要提高协同工作效率,明确完成时限,对于跨部门的常规性工作,即时办结;对于需走审批流程类工作,在24小时内(从业务经办人提交审批流程的时间开始计算,下同)办结或给出明确办理意见。

三、业务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业务的督办工作,业务经办人根据时限要求把握进展节奏,并通知、催促有权审批人及时审批办理。有权审批人未及时办理的,经办人可逐级向上级反馈,直至工作按期办结或给出明确办理意见。经办人或上级领导认为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发起会议、建立微信工作群的方式加快工作进度。

四、物业公司首次接待业主咨询或投诉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需全程跟踪事项处理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一般性投诉2小时内解决或给出明确解决方案;重大投诉24小时内由项目经理牵头出具处理方案,项目经理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或给出明确解决方案;群体性投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小时内上报公司,在24小时内解决或给出明确解决方案。

五、集团监事会对各相关责任人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超过办理时限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进行严肃追责。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6年3月28日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