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网上办公 > 政务
内新维控股集团〔2026〕14号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内报送和对外提供经营数据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投资事业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内报送和对外提供经营数据工作,提高经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掌握各公司、房地产项目部的经营状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团各产业集团及所属各公司、房地产项目部每月或每季度向集团计划督察部报送各项经营数据(如完成投资额、营业收入、成本发生指标、财务指标、销售额等)。由计划督察部形成月度或季度经营报表。

二、集团在东胜区、康巴什、伊旗地区的公司、房地产项目部对外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经营数据的,由集团计划督察部报送或指定公司报送。

三、集团驻外公司对外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经营数据的,由各驻外公司自行报送。

四、本文件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6年3月28日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