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新维控股集团〔2024〕28号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做好2024年度结算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根据集团整体工作安排,为全面、客观的反映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按时、准确完成2024年度财务结算工作任务,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算时间安排
各产业集团及直属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前完成2024年度财务结算,并出具财务报表,报送新维控股集团财务部。
二、财务结算操作规范及要求
(一)准确核算2024年收入、成本项目,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成本,即使款项尚未收付,也应予以确认。据实列支各项成本费用,按实际发生内容开具发票。
(二)合理计提属于当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以及所得税费用等。
(三)做好货币资金管理工作,现金余额不允许超过库存限额,坚决杜绝白条抵库现象。做好银行对账工作,及时取回2024全年银行回单、明细对账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于银行未达账项及时核对清楚,进行账务处理。
(四)个人借款应及时催收归还,预付款全部索要发票办理结清手续。应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应收款项要积极催收。
(五)新维控股集团各单位的内部往来应核对清楚,发生的内部交易应及时结算挂账,不允许存在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六)组织实施存货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盘盈盘亏结果分析差异原因,形成处理建议,经审核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三、工程结算要求
(一)与业主结算事项
1.合同
开工的项目有未签订合同的,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总金额,完善要素内容。合同发生变更的,由各产业集团相关部门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传递给财务部。
2.工程计量及工程决算事宜
各产业集团相关部门应及时与业主协调进行工程计量结算,并出具计量支付表,需业主、监理及施工方签字盖章确认。在2024年12月20日之前将计量支付表报送财务部。已完工程应及时与业主协调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业主不能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应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如工程部、经营部、审计督察部、分公司等)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审查和测试,出具内部竣工结算报告(以申报业主最终完工产值为口径),并签字确认。在2024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财务部作为工程完工的内部证明。
3.工程款催收
对于未收回的工程款,应积极进行催收,防止形成呆账、坏账。相关经办人在向客户催收工程款时,应做好催收记录,并尽可能取得客户签证。财务部、经营部应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财务部门出具对账函格式,经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财务部门与业主协调取得对账函证。编制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合理预估坏账金额,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履行核销手续。
(二)对内成本结算事项
1.及时与供应商签订施工合同、购销合同等,依据合同约定核对付款比例及金额。如无合同,财务部将不予结算工程产值。
2.对内成本结算中不得改变业务内容,严格按照成本实际发生的业务内容反映。与材料及施工单位结算时一律要求其提供增值税发票。实行一般计征方法的项目,要求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简易计征的项目可以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提供发票的单位不予结算。在2024年12月20日之前将成本结算资料报送财务部。
3.在成本结算过程中,如果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一经发现,将终止业务合作,并移交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4.编制施工项目付款一览表,包括项目名称、施工方(或供应商)、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已付款金额、付款比例、发票开具情况、应付款等。
5.在建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应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4年12月4日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