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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新维控股集团〔2024〕27号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项目落实“样板引路”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各房地产在建项目部:

为了提升各房地产在建项目的品质及控制开发成本,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流程,现就加强各项目落实“样板引路”制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部要认真、积极落实集团《工程管理制度》中关于“样板引路”的各项要求,提前上报样板清单,将样板区设计图纸及样品经集团审计督察部、维邦地产开发部确认后再行实施,样板区施工完毕后由各项目部组织集团审计督察部、开发部、工程部、物资公司及相关领导进行验收,并明确样板区域工程造价,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安排下一步施工工序。

二、各项目部不可在样板确认之前进行大面积施工,如因执行不到位造成返工或材料浪费,项目部承担此部分增加费用并考核相关责任人。

三、集团审计督察部要监督“样板引路”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4年11月22日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