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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新维控股集团〔2020〕14号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印章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各单位上报的印章保管人和有权签字人集团已审核完毕,经集团研究决定,就印章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印章保管人、有权签字人要详细学习印章管理制度以及《印章管理责任书》之内容,印章保管人和有权签字人要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管理印章,进一步防控经营风险。
   二、审核通过的印章保管人、有权签字人名单集团将分别下发到各单位。各单位在5月15前完成与印章保管人签订《印章管理责任书》工作,并报集团综合部备案,联系人:谷金花,联系电话:15804776662(小号:66662)。
   三、今后印章不允许借用,由用印单位将需盖章资料拿回公司本部盖章,如确需外出盖章的,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印章保管人携带印章到指定地点办理。
   四、集团将对印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将及时下发各单位执行。
   印章管理工作事关企业风险,责任重大,一旦管理不慎将给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确保执行到位,共同守好企业经营的这条重要防线。

 

   附件:印章管理责任书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0年5月9日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