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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新维控股集团〔2020〕4号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做好印章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为了进一步强化印章管理,有效防控经营风险,经集团研究决定,就印章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印章的使用借用严格遵循以下流程:首先由印章使用部门提出用章申请,然后印章保管人确认办理,交本单位印章有权签字人审核,最后交其所属上级部门印章有权签字人审批后办理。有权签字人外出或出差无法及时审批时,印章保管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征求意见,同意后即时办理,不得拖延。审批条件具备时要及时补办手续。
   二、印章保管人需与公司签订《印章管理责任书》,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用印单位经办人欺骗印章保管人,擅自代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篡改已盖章文件,被公司发现或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的,公司将对用印章单位的经办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印章保管人和印章有权签字人发生变动的,各单位应在变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新任印章保管人和有权签字人向集团综合部审批、备案。
   五、各单位需与上级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印章保管人、本单位有权签字人和上级部门有权签字人的名单,在2020年3月5日前报送至集团综合部谷金花处,联系电话:15804776662(小号:66662)。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0年3月2日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