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人员编制、招聘及用工合同管理,根据集团工作实际,经控股集团研究决定,对《内蒙古新维控股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一、第四条 人员编制按年度进行一年一核定。
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年度人员编制申请备案表》上报集团劳资企管部审核、备案,严格在审核后的编制范围内用工,不得超编。如在年度过程中因生产经营变化、组织机构调整或工作量增减时,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履行《年度增/减编申请备案表》手续审核、备案。
二、第七条 招聘程序
(一)集团职能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化或工作量增加需要招聘人员时,全部需要履行《招聘申请表》审批手续,报集团劳资企管部核准。核准同意后,劳资企管部视情况决定招聘实施单位,同时,招聘完成后3日内将拟录用人员报集团劳资企管部审核同意(《员工录用审核备案表》)后方可正式录用。
(二)劳资企管部或各招聘单位根据拟招聘岗位选择相应的招聘渠道按照招聘程序组织实施。
(三)招聘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收集简历。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投递本人简历或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简历信息并结合电话面试、线上面试等形式进行初步资格筛选,确定进入初试人员名单。
3.初试。由招聘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主持,一般以笔试的形式,针对招聘岗位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性的考核。
4.面试。通过初试的人员,视招聘岗位情况进行面试,面试一般由招聘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主持,用人部门负责人参与并进行考核。
5.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面试通过的人员,管理人员要进行背景调查,结合背景调查情况由招聘单位领导审批后,确定拟录用人员。
6.核准录用。拟录用人员报集团劳资企管部核准同意后录用。
7.所有新录用员工必须进行体检。
三、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九条 劳动合同、实习协议、劳务协议
(一)合同签订。
集团在聘用员工时,一律实行全员合同制。
1.员工一经聘用,根据员工入职时的身份状态,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或《在校学生实习协议书》、《劳务协议书》。
2.合同期满前,如决定不续签合同的,则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集团应给予办理合同终止及离职手续。
3.根据集团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拟继续聘用员工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前应办理完毕续签手续。
(二)合同类型
1.《劳动合同书》。集团录用的年满18周岁且未达退休年龄的,并且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的员工,均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下述要求确定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性工作的岗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至八年,视情况而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集团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经与员工协调一致后,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其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集团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与集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季节性临时用工、项目用工和单项工作任务用工的,集团与员工需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在校学生实习协议书》。在校学生到集团实习的,与集团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应签订《在校学生实习协议书》。如其毕业后集团选择录用的,则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3.《劳务协议书》。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需与集团签订《劳务协议书》,同时劳务协议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到达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且享受养老保险退休金待遇,被集团聘用的。
(2)到达退休年龄,但不享受退休金待遇的人员,被集团聘用的。
集团应避免聘用年龄偏大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如因岗位性质原因确需招聘的,入职前要做好健康体检,以避免发生用工风险。另为规避风险,集团需购买雇主责任险,也可同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
(3)享受国家供养,且享受养老医疗待遇的退伍军人。
(4)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试用期
1.有试用期的员工,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包含试用期。
2.试用期2个月,特殊岗位和人员可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期从上岗之日算起(不含实习期)。
3.如在试用期内请假,根据请假天数自动顺延试用期期限,变更后的试用期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若试用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5天则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员工工资发放按照《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5.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向集团劳资企管部一并上报每月的《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表》和《员工转正备案程序单》备案。
(四)合同内容
根据被聘员工的岗位及所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合同内容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职责,聘用后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期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持一份。
(六)合同签订主体及审批程序
1.集团及其他产业集团、直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与所聘员工签订合同。
2.集团所有员工签订合同,需在录用之日起7日内履行《员工用工合同签订审核备案表》程序,报集团劳资企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 集团提倡诚信,员工需书面承诺或同意劳资企管部有权审查其所提供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信息的,集团有权依法终止试用期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新聘用员工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员工入企培训、考核,履行《员工入职培训登记表》手续后并达到上岗条件后方可进入岗位工作。
四、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二条 集团、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所在单位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的统一建档、存档、维护工作。不得存放于分子公司或项目部。
第五十三条 人事档案管理
(一)各种人事录用、试用、转正、调动、晋升、任免等事项发生7日内,人事档案专员需负责将资料收集、归档。
(二)集团、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间员工调动时,人事档案随之调转。
(三)员工离职时,人事档案需于离职15日内密封移交员工。单位不得留存员工人事档案。
五、本制度修订条款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制度修订条款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并严格执行。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