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经控股集团研究决定,对《内蒙古新维控股集团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第四款进行了补充修订,修订如下:
一、第十三条 驻外、市政施工、野外施工津贴
(四)执行津贴的几项说明
1.驻鄂市较为偏远的旗县,如鄂旗、鄂前旗等则采用上述驻外津贴标准中第(1)条。
2.在距离鄂尔多斯市较远的云南、贵州、海南、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工作的员工,除按以上规定享受驻外津贴、市政施工津贴或野外施工津贴外,另享受偏远地区津贴100元/日。
3.集团员工因检查、调研、测评等需要赴工地工作的,月累计超过7天的,可申请发放市政、野外施工津贴。
4.以上标准全部以日标准计算,因此各单位需认真统计符合上述津贴标准的实际津贴天数,在当月工资中核定发放。
二、本制度修订条款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