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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新维控股集团〔2023〕27号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对《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经控股集团研究决定,对《内蒙古新维控股集团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第四款进行了补充修订,修订如下:

一、第十三条 驻外、市政施工、野外施工津贴

(四)执行津贴的几项说明

1.驻鄂市较为偏远的旗县,如鄂旗、鄂前旗等则采用上述驻外津贴标准中第(1)条。

2.在距离鄂尔多斯市较远的云南、贵州、海南、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工作的员工,除按以上规定享受驻外津贴、市政施工津贴或野外施工津贴外,另享受偏远地区津贴100元/日。

3.集团员工因检查、调研、测评等需要赴工地工作的,月累计超过7天的,可申请发放市政、野外施工津贴。

4.以上标准全部以日标准计算,因此各单位需认真统计符合上述津贴标准的实际津贴天数,在当月工资中核定发放。

二、本制度修订条款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3年12月14日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