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版)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调整衔接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6〕3号)中关于婚假、产假、护理假相关规定的修订,现将《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考勤管理制度》予以修订并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各产业集团和直属公司可参照此制度修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附件: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考勤管理制度.doc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