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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新维控股集团〔2016〕9号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做好印章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集团于2016年3月21日印发了《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印章管理制度》,对集团的印章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印章管理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印章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到位,特别是在保管、使用环节,要按照流程做好审批工作,切实控制经营风险。

   二、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的印章管理部门要统计汇总所辖单位的所有印章,填写《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年度启用印章登记汇总表》,于4月25日前报集团综合部备案。联系人:谷金花,电话:15804776662(小号:66662)。

   三、根据制度第九条(二)款之规定,结合集团及各产业集团实际,对公章集中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内蒙古新维控股集团、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华信小额贷款公司、新维物资公司的各类印章交由内蒙古新维控股集团综合部负责集中管理;

   (二)内蒙古维邦建筑集团、内蒙古维邦地产集团、建筑集团建筑一、二分公司、市政公司、大中地产公司、维邦装饰公司、康惠管道公司、维邦园林绿化公司、维邦商砼公司的各类印章交由内蒙古维邦建筑集团综合部负责集中管理;

   (三)维邦物业公司、维邦日新电子公司、辉腾梁旅游文化公司、艾佳文化商贸公司的各类印章由旅游商服集团综合部负责集中管理;

   (四)集团其他直属公司(包括控股公司、驻外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由各自的综合部门自行管理使用;

   (五)印章原则上不长期外借,对于主要业务在外地的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集中管理影响使用效率的,各公司可向上级单位申请长期借用,并履行相关手续,上级单位要定期对外借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凡涉及印章集中管理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办理完毕印章的交接手续。

   四、根据制度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之规定,印章的保管、使用、借用需书面指定专人保管,因此,集团制作了《印章保管书面指定书》、《印章书面移交书》、《印章借用书面指定书》,请各单位参考使用。

 

   附件:1.内蒙古新维控股集团印章保管书面指定书.doc    

       2.内蒙古新维控股集团印章书面移交书

       3.内蒙古新维控股集团印章借用书面指定书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16年4月11日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1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