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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新维党〔2015〕2号

中共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委员会关于做好庆祝建党九十四周年活动的补充通知

集团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今年以来,面对更加严峻的经济形势和低迷的市场环境,集团上下团结一致,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共同应对。当前,各项事业、各个项目正是攻艰克难的关键时期,为了避免对各产业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切实改变会风,提倡节俭办会、务实办会,进一步节省开支,营造良好的、充满正能量的企业风气,因此,经集团研究决定,今年不举行“七一”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关于入党宣誓活动。

   入党宣誓活动是党章赋予党员的一项权利,是庄严、神圣的,因此,集团及各产业集团党委、所属总支、支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灵活地组织开展本年度新发展党员的入党宣誓活动,并将相关信息报集团党委办公室。入党宣誓活动不得随意取消。

   二、关于表彰工作。

   集团及各产业集团党委、所属总支、支部根据表彰文件于7月3日前到集团党委办公室领取本单位及员工的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联系人:王海荣,联系电话:15804770222,小号:61222。

 

 

 

                       中共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中共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委员会 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