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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新维党〔2012〕6号

中共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委员会关于召开庆祝建党91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一周年,集团党委决定于2012年7月2日下午召开庆祝建党91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集团机关全体员工,各级党组织党员代表,受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代表、优秀党员及党务工作者,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受表彰的优秀团组织代表、优秀团员及团干部。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2年7月2日下午15:00—17:00。

   会议地点:新维建筑知识教育馆培训中心。

   三、会议议程

   (一)集团党委书记王宝义代表集团党委讲话;

   (二)宣读批准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先进党支部(总支)、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表彰决定;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表彰决定;

   (三)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四)为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颁奖;

   (五)集团董事长孙平讲话。

   四、会议要求

   (一)准时入场,遵守会场纪律;

   (二)统一服装,着集团夏季制服;

   (三)受表彰人员及代表按会议指定位置就座;

   (四)参会人员如需安排住宿请于报到时注明。

   五、其他事项

   (一)各总支、支部参会党员代表名额为1名;

   (二)全体参会人员于7月2日下午14:30在会场报到;

   (三)受表彰的单位代表和个人及新发展的预备党员于7月2日下午14:15准时到会场参加彩排;

   (四)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及转正党员于7月3日上午8:30—12:00到集团党委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

   (五)为保障表彰大会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参会人员按时参加;

   (六)各单位于2012年7月1日中午12:00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至新大地大厦307室贾宇处,电话:13947715530(小号:65530)。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中共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委员会 201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