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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新维控股集团〔2012〕15号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进一步加强维邦﹒新城销售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

   由维邦地产集团开发的维邦新城项目上已进入按揭贷款准入期,为了能够实现房屋年底交付业主装修,迅速回款的目的,需各部室、各产业集团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揭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政策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揭贷款

   (一) 员工可用2010和2011年度的奖金抵顶房款。各单位参照集团2009年度同级同岗奖金数额,结合本公司自身情况为购房员工提供2010年及2011年度可预抵房款奖金数额的公司证明并负责今后预抵奖金的偿还。请参照附件1格式提供证明。

   (二)各单位及时为购房员工提供收入证明和近三个月的工资明细。因银行对填写数据有严格要求,为提高效率,请各单位只填写员工姓名加盖公章。工资明细由销售部填写好收入证明后各单位再出具相对应的工资明细(加盖财务章)。请参照附件2格式提供收入证明。

   (三)协调员工积极配合提供个人的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如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民政局开具)。

   二、优惠政策

   (一)一次性付款者在2012年7月15日前交清房屋全款并办理网签手续,房屋总价可执行九五折优惠。

   (二)按揭贷款者在2012年7月15日前交清首付并成功网签提供按揭资料,在7月30日前房款按揭部分到达地产账户,房地产公司承担其2012年12月30日以前的房贷利息或房屋总价可执行九八折优惠。

   (三)按揭贷款者在2012年7月15日前交清房屋全款并积极配合提供按揭资料在放款后返回按揭部分房款,房价可执行一次性付款房屋总价九七折优惠。

   (四)员工若更换名字可在2012年7月15日前变更,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公司员工、股东推荐亲戚朋友在近期购房可按员工价执行,同时可享受以上政策,若其无法提供按揭资料,在推荐者担保或房地产公司签订承诺书后公司可为其出具按揭资料。

   (六)工程款抵顶房款不享受任何折扣,员工不得抵顶。

   三、为了切实加强本次维邦新城销售工作的开展,实行层层责任人制度。各产业集团的负责人为总责任人,各下属公司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人名单如下:

   (一)新维控股集团:总责任人:王宝义

   集团各部门:李延光

   驻呼办事处:虞积东

   (二)新大地集团:总责任人:辛  勇

   路桥一公司:孙建国

   路桥二公司:白飞云

   路桥三公司:田晓东

   恒达公司:王虹艳

   恒新公司:吕  东

   新正设计院、监理咨询公司:岳晓宏

   集商线收费站:李  凯

   (三)维邦地产集团:总责任人:孙建军

   维邦乌海公司:杨  眉

   维邦呼和浩特骏成公司:苏  军

   迅迈城投公司:白荣琰

   维邦物业公司:孙建军

   维邦集宁世基公司:马志刚

   维邦大中房地产公司:丁越岗

   (四)新维商服集团:总责任人:孙国军

   捷诺洗车、艾丽洁洗衣:郝宇亮

   以客酒店、新维会馆:杨晓军

   艾加百货、艾佳精品超市:周  胜

   (五)新力置业集团:总责任人:鲍海东

   (六)安泰采矿集团:总责任人:李向荣

   (七)维邦建筑集团:总责任人:李  钢

   维邦建筑公司:杨永飞

   康惠管道公司:靳学军

   维邦商砼公司:李云泽

   维邦装饰公司:薛  峰

   (八)华信小额贷款公司:总责任人:孙雪梅

   四、要求:

   (一)各级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按揭贷款的申报工作,组织本公司、部门的购房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各责任人要组织购房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销售部提供相关资料,因各责任人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提供资料不及时,延误了统一向银行申报贷款,其后果将列入相关责任人的业绩考核。

   (三)各责任人为本次办理销售按揭贷款第一责任人,要对全过程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按揭贷款办理的顺利实施。

 

   附件:1.《预抵房屋款奖金数额表》

        2.《个人住房贷款经济收入证明》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预抵房屋款奖金数额表.xls

        2.《个人住房贷款经济收入证明.doc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1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