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
根据集团整体工作安排,为全面、客观的反映一年来经营成果,保证年终决算工作质量,确保按时、准确完成201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任务,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算遵循的原则
新大地集团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产业集团结算要求进行年度结算;维邦建筑集团、安泰采矿集团参照建筑施工产业集团结算要求进行年度结算;维邦地产集团、新力置业集团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集团结算要求进行年度结算。
二、2011年各产业集团工程结算时间安排
2011年工程结算时间确定为2011年11月18日之前。个别工程在11-12月份继续施工的,也要在11月18日前进行一次结算,11月18日后发生的成本可以计入12月成本。各产业集团在12月12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三、结算操作规范及要求
(一)各产业集团应据实列支各项成本费用,按实际施工内容开具发票或结算,不得转移至低税率工程内容。
(二)各产业集团经办的预付款,应在11月15日前索要发票冲账。个人借款应在12月18日前报销冲账或还回借款,年底不准有余额。
(三)各产业集团应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积极催收,必须在11月18日前收回。投标保证金转为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应与对方单位签订协议,未开具收据的,应索要对方单位收据,经领导授权批准后,交财务部做账务处理。
四、建筑施工产业集团具体结算要求
(一)与业主结算事项
1、合同
今年开工的项目有未签订合同的,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总金额,完善要素内容。合同发生变更的,由计划部协助各分公司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传递给财务部。
2、工程计量及工程决算事宜
各产业集团相关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与业主协调进行工程计量结算,并出具计量支付表,需业主、监理及施工方签字盖章确认。在2011年11月18日之前将计量支付表报送财务部,由会计统一进行账务处理。已完工程应及时与业主协调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业主不能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各产业集团应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如工程部、计划部、审计督查部、分公司等)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审查和测试,出具内部竣工结算报告(以申报业主最终完工产值为口径),并签字确认。在2011年11月18日之前提交财务部作为工程完工的内部证明。
3、工程款催收
对于未收回的工程款,各产业集团应组织各部门积极催收,制定应收账款催收政策,防止形成呆账、坏账。相关经办人在向客户催收工程款时,应做好催收记录,并尽可能取得客户签证。财务部、计划部及分公司应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财务部门出具对账函格式,计划部及分公司负责协助财务部门与业主协调取得对账函证。此项工作在2012年1月18日前完成。
4、工程预算总成本
计划部应对2011年新开工的各工程项目总成本编制预算,并出具成本预算报告书,与实际成本误差保持在10%以内,各工程项目成本预算报告书均应与合同相对应。对于工程量有变更的,或者因为材料人工等价格变化导致项目预计总成本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项目预算成本报告书。
(二)对内成本结算事项
在以往年度结算中有以油料发票代替其他劳务、租赁等业务的情况,造成成本构成比例不合理,按照上市申报材料要求,坚决避免上述做法,也不得改变业务内容,严格按照成本实际发生的业务内容反映。承包合同和结算单应明确区分人工、机械费金额。涉及材料应索取材料发票。
1、材料发票
物资供应部对未开具发票的材料预付款应在11月15日前全部开具发票,并与分公司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各分公司以材料发票作为成本入账的,应遵循施工任务的实质经济内容,不得以柴油发票抵顶其他成本费用发票。另外,财务人员在审核材料发票时,一定要认真鉴别发票的真伪,发现虚假发票应立即退回,否则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税务损失。
2、结算单
开具结算单作为成本入账依据的,应严格按照实际经济业务代扣税费。核算员在选择代扣税率时,应认真核对结算单与结算清单所列的经济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代扣税率由核算员与施工所在地税务部门联系获取,由集团统一代扣。
3、承包合同
承包方为单位的,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承包方为个人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其联系电话。
对承包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施工单位,可签订承包合同并附工程任务结算单及工程量清单作为成本入账依据。承包合同应扣除碎石等材料后结算,碎石等材料应按实际耗用开具材料发票在“工程施工—材料”科目核算,不得以材料发票抵顶其他劳务和租赁业务,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载明税费由甲方承担,扣除税费后的余额即为实际承包额。承包方为单位的,要求其出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代扣万分之三印花税;承包单位无法提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还应按照施工地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承包方为个人的,应按照施工地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在成本结算过程中,如果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一经发现,将终止业务合作,并移交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4、工程款结算
各产业集团、各分公司按实际结算付款在11月20日前上报工程结算一览表,由控股集团根据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付款比例和时间。各产业集团、各分公司不得自行确定本公司工程付款比例,一律按照控股集团公司确定的付款比例执行。
二、房地产开发产业集团具体结算要求
(一) 工程结算事项
1、合同
目前在建的各项目进场供应商如有仍未签订合同的,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签订合同。如无合同,财务将不予结算工程产值。
2、工程计量及工程决算事宜
已停工的供应商应尽快联系上报产值并提交地产集团计划部审核,未停工的供应商应在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产值并提交地产集团计划部审核。2011年11月15日后完成的产值经地产集团计划部审核后计入2011年12月成本。
3、收入确认
地产集团财务部应在2011年11月18日前与地产集团销售部进行对接,确定2011年度符合确认收入条件的地产销售收入,并于2011年当年确认收入。
(二) 对内成本结算事项
1、发票的取得
各供应商向地产集团开具发票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据实开具发票,工料分开的应分别开具建安业发票及商品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工料不分的应一律开具建安业发票。各项目部、分公司不得将发票内容向低税率发票内容变动。
2、工程款结算
各项目部、分公司按实际结算及付款统计情况在11月20日前上报工程结算一览表,由控股集团根据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付款比例和时间。各项目部、分公司不得自行确定本公司工程付款比例,一律按照控股集团确定的付款比例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