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
为了保障员工行车安全,进一步规范司乘人员的驾驶、乘车行为,展示文明、礼让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企业及员工形象,集团特制定以下规定及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不准擅自改装车辆。凡集团所属各类车辆及员工自行购置使用的车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如装置警报器、警灯及开道喇叭等专用设备。
二、不准酒后驾驶。根据集团制度及交通法规定,严禁员工酒后驾车,要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不存侥幸心理,严格要求自己。集团及各产业集团专职司机工作期间不允许喝酒,以便随叫随到,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手机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
三、严格执行安全带制度。根据集团规定,长途出行驾驶员和乘客必须系安全带,员工要养成系安全带的习惯,司机要及时提醒乘客或员工系安全带,真正保证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不准假牌、摘牌驾驶。严禁员工驾驶车辆通过假牌、摘牌等各种手段故意逃避交通处罚,违规驾驶。
五、不准抢道、强行超车等违章驾驶。员工行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危险驾驶行为。
六、不准疲劳驾驶。员工长途驾车必须保持精神状态良好,提前检查车辆各项性能保持正常状态,严禁疲劳驾车或超长时间连续驾车(连续4小时以上)。
七、不准专车滥用。集团及各产业集团所属公务用车,一律实行专车专人驾驶维护,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或他用。
安全重于泰山。集团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行车意识和习惯,不断提高个人文明修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身体力行,从点点滴滴做起,共创文明安全、和谐快乐的工作、生活氛围。
二○一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