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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新维控股集团〔2011〕22号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员工宿舍打架斗殴事件的通报及处罚决定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

   2011年8月1日中午和8月2日早晨,集团所属的23号楼2单元701员工宿舍张艳、陈英、齐丽娜(维邦装饰公司)、李莎(维邦地产集团)、张荣(艾丽洁洗衣)等人因日常生活的琐碎小事在宿舍内发生争吵,并引发两次打架斗殴事件,经调查,情况属实。

   按照集团《员工宿舍日常检查标准与处罚措施》第16条之规定:在宿舍内聚众打架,造成恶劣影响的,罚当事人每人500元,并在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处理。张艳等5人无视上述管理规定,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并在集团内部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一、对打架斗殴当事人张艳、陈英、齐丽娜、李莎、张荣分别罚款500元,并在全集团内通报批评。请上述人员于8月10日前到集团综合部缴纳罚款。

   二、打架斗殴当事人张艳、陈英、齐丽娜、李莎、张荣于8月20日前搬出单身员工宿舍,到期不搬者,按有关规定强制其搬出宿舍,拒不搬出的,将予以解聘处理。

   结合本次打架斗殴事件,集团对入驻单身宿舍的员工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爱护员工宿舍,认真遵守相关制度,把宿舍当成自己的家。

   二、舍友都是同事,彼此之间要多沟通交流,互相理解、互助互爱。

   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平日里注意自觉性和纪律性,尽量避免对舍友的干扰。

   四、在生活中有何问题、意见要及时向集团综合部反馈。综合部根据反馈情况会做相应的处理和调整。

   新维是一个大家庭,集团倡导“快乐工作、健康生活”。望各产业集团及广大员工认真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管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今后,集团综合部要进一步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为员工创造一个干净、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1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