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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新维工〔2011〕3号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工会委员会关于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征集提案和增补会员(职工)代表的通知

各产业集团工会委员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的规定和集团工作的整体部署,拟定于四月中下旬召开工会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为了圆满顺利的开好大会,现将征集提案和增补替补会员(职工)代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提案

   提案内容应紧紧围绕集团“建设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受人尊敬的现代企业”愿景的目标,以进一步强化企业文化建设,着力构建人力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为主要内容,重点从以下六个议题建言献策。

   (一)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对策; 

   (二)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三)企业经营管理(含运营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含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等);

   (四)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挖潜、培养、使用);

   (五)薪酬分配及激励机制;

   (六)规章制度建设。

   二、增补替补会员(职工)代表

   鉴于2009年至2010年以来,部分会员(职工)代表有调岗、调动、离岗以及其他变化情况。因此,凡需要增补替补职工代表的单位,应经集团工会审核同意后,各单位按照工会相关规定民主直选产生。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引导会员(职工)代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献计献策,提供高质量的提案;

   (二)会员(职工)代表要广泛听取和收集职工群众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提案表;

   (三)每张提案表只限一事一案,提案内容不够可附页,提案表必须有两人以上的附议人,否则不予立案;

   (四)各单位对职工代表提案,一是要组织人员进行初审;二是召开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进行研究;三是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主要了解提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符合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群众的需求,确保提案内容的科学性、价值性、合理性,严把质量关;四是对不够立案条件的提案应退给提案人,并予以说明;

   (五)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并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提案报送至集团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孙爱英  联系电话:13904777803(小号:67777)

 

   附件:《新维控股集团工会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新维控股集团工会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doc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工会委员会 201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