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经控股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如下:
一、第十五条,员工的正常解聘(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特别重要岗位或专业性较强岗位的女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可予以返聘,但返聘年龄最长不超过55周岁。
二、第三十一条,干部卸职年龄规定
(一)集团总裁不超过60周岁;集团副总裁、产业集团总裁不超过58周岁;产业集团副总裁不超过56周岁;分子公司一把手不超过52周岁;九级以上其他岗位(包括集团部门负责人)不超过55周岁。
(二)符合提前退休(病退、特殊工种、高危行业等)的人员提前退休的,按实际退休时间进行卸职,享受退休待遇,不再享受卸职待遇。
三、第四十五条,开业员工及资深员工的退休优惠待遇
(一)开业员工与资深员工资格:
1.开业员工:于2006年12月31日前共同发起组建新大地建设集团且中途未离开的创业人员。
2.资深员工:
(1)三级以下、九级以上在集团持续工作,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员工。
(2)二级以上管理人员在集团持续工作,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员工。
(二)开业员工与资深员工退休后待遇:
1.二级以上开业员工退休后享受终生在职岗位工资,三级(含)以下开业员工退休后享受5年在职岗位工资。
2.二级以上资深员工退休后享受5年在职岗位工资,三级(含)以下资深员工退休后享受3年在职岗位工资。
(三)开业员工或资深员工在享受退休后待遇的年限内,不得从事与控股集团目前所涉及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且根据控股集团实际工作需要,应接受集团安排的一些协调性工作。否则,将不再享受退休后相应的待遇。
(四)未返聘的卸职员工,如符合享受开业(或资深)员工退休待遇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直接享受开业(或资深)员工退休待遇。
四、本制度修订条款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