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为了更好地履行财务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国家税法的要求,结合集团整体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就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凭证报销管理
(一)经办人因公招待取得的餐饮定额发票,税务机关通知2008年度(含2008年)以前的餐饮定额发票已作废,企业不允许税前抵扣,经办人取得上述已作废招待费定额发票财务部不予报销,请相关经办人在索票时注意发票时间。
(二)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当年取得以往年度的成本费用发票(包括车辆通行费)不得作为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规避税务风险,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当年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及时索取发票,并在当年及时办理手续报销,当年取得以前年度开具的发票不予报销。
(三)外单位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必须由所在单位人员亲自办理,本单位人员不得代替外单位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手续,领取现金或支票。
二、财务报表格式和报送时间规定
为保证会计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财务部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统一的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具体格式可以参考集团财务部报表模板。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财务部每月3日之前将报表报送至新维投资控股集团财务部,集团公司财务部于8日之前出具合并报表。
三、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出纳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8000元以上的报销款项必须以转账支票支付(司机招待费除外)。出纳每天应对现金进行盘点,保证账实相符。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至少每半个月对出纳现金进行监督盘点一次,财务负责人不在,应授权一名财务人员协同主管会计进行监督盘点。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各所属项目部出纳现金进行监督盘点,监督盘点人员一般为所属公司会计和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财务人员,原则上为2人或2人以上。
2.不允许白条抵库。员工因公借款一律填写借款单,领导签字后,入账处理,并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报销冲账手续。因公借款的在办理完事宜一周内必须办理借款冲账,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超出规定日期,出纳应电话通知经办人交回借款或冲账。超出一个月仍未办理冲账手续的,财务部不予办理报销费用,并将借款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因特殊需要,借用常用备用金的员工除外,常用备用金在年底前必须归还。
3.出纳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必须以经过审批的会计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出纳有权拒付。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可以电话授权,但事后出纳应督促经办人补齐付款签字手续。没有经过领导签字的付款发生的损失,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出纳为第二责任人。出纳应向经办人追回损失,无法追回的损失由出纳承担。
4.出纳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或其他物品。
5.出纳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将密码告诉他人。出纳人员变更,新的出纳员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
6.出纳员离开出纳场所,必须在离开前,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
7.公司向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时,必须有两人同行或派车办理。
8.财务人员发现伪造变造凭证、虚报冒领款项,应及时书面报告财务负责人。
9.短缺的货币资金,未查明原因,出纳为第一损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纳未按时清理票据,票据到期未及时兑现造成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10.原则上不允许将单位现金存入个人存折,特殊原因的需要开立个人存折存取单位现金的,须将存折开户银行和账号报集团财务部备案。该存折只用于存取单位现金,不得用于存取个人款项。出纳每个月将存折流水账上报至相应会计,存折产生的利息按季交回所在公司。
(二) 银行存款管理
1.支票使用应该建立支票购买、领用、作废登记簿。作废支票应保管至银行账户销户后销毁。
2.出纳每月10日前取回上月银行对账单。15日前完成各账户对账工作,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会计复核存档,并同会计查明未达账项原因,及时处理未达账项。如属于异常未达账项的,直接报告财务负责人。
3.不得利用本单位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收付款事项,不得租赁或转让本单位银行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4.法人代表人名章(或总经理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银行印章不用时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不得乱用、错用银行印章,不能将银行印章提前预盖在空白支票等结算票据上。
5.出纳应随时掌握本企业在各个银行存款的余额情况。
(三) 出纳与会计工作衔接
出纳与会计应经常性沟通,会计应对出纳工作做出要求和指导,对出纳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工作行为及时提醒,并要求其按制度执行。会计要起到对货币资金的监督作用,集团会计坚持每半月至少对出纳现金进行监督盘点一次,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一级公司会计要定期下工地监督盘点项目部库存现金,并对项目部出纳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予以更正和指导。
(四) 会计、出纳、核算员考核管理规定
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一级公司会计、出纳、核算员应严格执行现金、银行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及签字手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应坚决予以退回。各公司核算员必须在收到销售款、工程款及其他款项的当天及时将回款情况上报集团财务部部长,便于集团提前做好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如违反上述规定则由集团财务部报劳资企管部对其工资级别给予降档或降级处理,直至追求其责任。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集团各单位要组织学习,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进而提高集团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