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随着集团事业的不断壮大和社会美誉度的提高,每年均有一定数量来自区内外大中专院校即将毕业的学生利用暑寒假或待毕业期间来我集团相关岗位上学习、锻炼。其中已有很大一部分实习生在毕业后选择在我集团就业,不仅有效提升和传播了我集团在各院校及社会的知名度,而且吸引和吸收了大量工程类、管理类的毕业生加盟我集团,有效补充和储备了一大批懂专业、懂技术的高学历人才。为此,集团劳资企管部特制定了在校学生在我集团学习、锻炼期间的相关管理规定,请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在校学生勤工俭学”的定性
(一)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应将在校未正式毕业(毕业一般指学生于规定时间毕业、已持有所在毕业院校派遣证、户口转移证明、毕业证等)也未与集团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因不符合集团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定性为“勤工俭学”人员,不纳入集团试用期员工队伍,也不纳入集团正式员工队伍,故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学生在集团的活动不视为劳动用工行为,双方也未发生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应视为学生本人的学习、锻炼活动;
(三)符合上述情形的学生均为勤工俭学人员。
二、对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的管理
(一)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没有不良记录和犯罪行为;
2、上述学生在进入集团学习、锻炼之前,需持本人所在院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勤工俭学书面意见一份;加盖教务部门印章的本人主修课程成绩单一份;学生证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勤工俭学期间的管理
1、按控股集团规定,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勤工俭学事宜,要求每月报劳资企管部备案一次;
2、本人应自愿与集团公司签订《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协议书》(另行签订),由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根据其专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需要和学生本人意愿安排到相关岗位上学习、锻炼;
3、本人自愿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不得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否则公司有权劝退其离开公司,提前结束相关勤工俭学活动;
4、学习、锻炼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其勤工俭学鉴定意见,由劳资企管部审定后存档,原件由学生本人携带;
5、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勤工俭学的学生,勤工俭学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勤工俭学期间其他事宜
(一)学习、锻炼岗位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机关的食宿自理;
(二)学习、锻炼岗位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项目上驻工地的,安排食宿;
(三)其他包括车船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公司一概不予承担;
(四)根据本人自愿,可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教育、文娱活动等集体活动。
附件: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协议书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