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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新维控股集团〔2020〕23号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集团,直属公司:

   为维护集团合法权益,防范经济及其他各类业务纠纷,提高各项业务往来的规范性与合法性,集团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尤其要强化档案信息管理及责任制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内蒙古新维控股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九条进行修订:100万元以上的内部承包合同(集团对分、子公司及直属项目部)、30万元以上的对外分包合同(对合作单位)、20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合同及10万元以上的办公及工程设备采购、租赁等经济业务合同及旅游产业10万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合同必须送交集团审计督察部履行审批程序,核准后方可签订。

   二、集团所属各单位必须规范完善合同建档工作,以周、月、年为周期统计已签约合同,建立电子版及纸质版档案及台账,并指定专人及部门按档案管理办法建档保存。

   三、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合同的起草、审批(必要时咨询律师)及履约程序,合同起草、办理由专人负责,注重行文的严谨性,要履行合同管理责任制,合同事项各级负责人、经办人及签订人要对合同履行全过程追踪管理并承担责任。

   四、各单位每月初5日将上月合同档案台账信息以电子版形式(见附件)上报审计督察部备案,并于当年年底将年度合同档案信息台账上报审计督察部,联系人高晓霞,联系电话:13734774172(小号:694172)。

 

   附件:合同档案信息台账.doc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0年11月23日


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 2020-11-23